彰化縣106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網路提報與送件時程
第一類:學障、智障特殊需求學生
梯次 | 特通網 提報區間 | 特通網 區間名稱 | 申請對象 | 統一收件 日期、地點 | 生 效 日 期 |
1-1 | 106.08.28 | 106.09.07 | 106學年度 第1次 國教階段1-1 | 一、設籍本縣國教階段在學學生,已領有本類相關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證明且具特殊教育需求,但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中9年級在學學生,未曾接受鑑定或鑑輔有效期限於107年8月前到期,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 9月7日-社頭國中 9月7日-湖南國小 9月7日-泰和國小 | 106學年度 |
1-2 | 106.09.25 | 106.10.20 | 106學年度 第2次 國教階段1-2 | 一、設籍本縣國小6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年8月前重新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年3月前重新鑑定者。 三、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且於105學年上學期經鑑定為待觀察者。 四、設籍本縣國小2年級至6年級、國中8年級在學學生,未曾接受鑑定,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 11月7日-泰和國小 11月8日-社頭國中 11月9日-湖南國小
| 106學年度 |
1-3 | 107.03.01 | 107.03.23 | 106學年度 第3次 國教階段1-3 | 一、設籍本縣國教階段在學學生,已領有本類相關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證明且具特殊教育需求,但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5年級、國中7年級至8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年8月前重新鑑定者。 三、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且於105學年下學期經鑑定為待觀察者。 四、設籍本縣國小1至國中7年級,未持有手冊或證明且未接受鑑定,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 4月10日-泰和國小 4月11日-社頭國中 4月12日-湖南國小
| 107學年度 |
第二類:情緒障礙、自閉症特殊需求學生
梯次 | 特通網 提報區間 | 特通網 區間名稱 | 申請對象 | 統一收件 日期、地點 | 生 效 日 期 |
2-1 | 106.08.28 | 106.09.07 | 106學年度 第1次 國教階段2-1 | 一、設籍本縣國教階段在學學生,已領有本類相關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證明且具特殊教育需求,但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中9年級在學學生,未曾接受鑑定或鑑輔有效期限於107年8月前到期,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 9月7日-社頭國中 9月7日-湖南國小 9月7日-泰和國小 | 106學年度 |
2-2 | 106.09.25 | 106.10.20 | 106學年度 第2次 國教階段2-2 | 一、設籍本縣國小6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年8月前重新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年3月前重新鑑定者。 三、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且於105學年上學期經鑑定為待觀察者。 四、設籍本縣國小2年級至6年級、國中8年級在學學生,未曾接受鑑定,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 11月7日-泰和國小 11月8日-社頭國中 11月9日-湖南國小
| 106學年度 |
2-3 | 107.03.01 | 107.03.23 | 106學年度 第3次 國教階段2-3 | 一、設籍本縣國教階段在學學生,已領有本類相關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證明且具特殊教育需求,但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5年級、國中7年級至8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年8月前重新鑑定者。 三、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且於105學年下學期經鑑定為待觀察者。 四、設籍本縣國小1至國中7年級,未持有手冊或證明且未接受鑑定,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 4月10日-泰和國小 4月11日-社頭國中 4月12日-湖南國小
| 107學年度 |
第三類:其他各類障礙特殊需求學生
梯次 | 特通網 提報區間 | 特通網 區間名稱 | 申請對象 | 統一收件 日期、地點 | 生 效 日 期 |
3-1 | 106.08.28 | 106.09.07 | 106學年度 第1次 國教階段3-1 | 一、設籍本縣國教階段在學學生,已領有本類相關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證明且具特殊教育需求,但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中9年級在學學生,未曾接受鑑定或鑑輔有效期限於107年8月前到期,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 9月7日-社頭國中 9月7日-湖南國小 9月7日-泰和國小 | 106學年度 |
3-2 | 106.09.25 | 106.10.20 | 106學年度 第2次 國教階段3-2 | 一、設籍本縣國小6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年8月前重新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年3月前重新鑑定者。 三、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且於105學年上學期經鑑定為待觀察者。 四、設籍本縣國小2年級至6年級、國中8年級在學學生,未曾接受鑑定,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 11月7日-泰和國小 11月8日-社頭國中 11月9日-湖南國小
| 106學年度 |
3-3 | 107.03.01 | 107.03.23 | 106學年度 第3次 國教階段3-3 | 一、設籍本縣國教階段在學學生,已領有本類相關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證明且具特殊教育需求,但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5年級、國中7年級至8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年8月前重新鑑定者。 三、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且於105學年下學期經鑑定為待觀察者。 四、設籍本縣國小1至國中7年級,未持有手冊或證明且未接受鑑定,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 4月10日-泰和國小 4月11日-社頭國中 4月12日-湖南國小
| 107學年度 |
第四類:轉換安置型態
梯次 | 特通網 提報區間 | 特通網 區間名稱 | 紙本申請表 送達截止日 | 申請對象 | 生 效 日 期 |
4-1 | 106.10.23 | 106.10.27 | 106學年度 第1次 國教階段4-1 | 106年 10月27日 | 一、 已由本縣鑑輔會鑑定及安置之本縣國教階段在學學生,經評估需轉換安置型態者。 二、 已由本縣鑑輔會鑑定及安置之本縣國教階段在學學生,且於鑑輔有效期限內,欲放棄特教服務者。 | 經核定後 |
4-2 | 107.01.08 | 107.01.12 | 106學年度 第2次 國教階段4-2 | 107年 1月12日 | 經核定後 | |
4-3 | 107.06.19 | 107.06.22 | 106學年度 第3次 國教階段4-3 | 107年 6月22日 | 經核定後 |
第五類:延長修業年限
梯次 | 特通網 提報區間 | 特通網 區間名稱 | 紙本申請表 送達截止日 | 申請對象 | 生 效 日 期 |
5-1 | 106.12.11 | 106.12.15 | 106學年度 第1次 國教階段5-1 | 106年 12月15日 | 一、已由本縣鑑輔會鑑定及安置之本縣國小6年級、國中9年級在學學生,欲延長修業年限者。 二、已由本縣鑑輔會鑑定及安置之本縣國小1年級至5年級、國中7年級至8年級在學學生,欲延長修業年限者。 | 107學年度 |
5-2 | 107.06.04 | 107.06.08 | 106學年度 第2次 國教階段5-2 | 107年 6月8日 | 107學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