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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生鑑定 / 身心障礙鑑定 / 彰化縣北區鑑定時程

 彰化縣106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網路提報與送件時程

第一類:學障、智障特殊需求學生

梯次

特通網

提報區間

特通網

區間名稱

申請對象

統一收件

日期、地點

1-1

106.08.28

106.09.07

106學年度

1

國教階段1-1

一、設籍本縣國教階段在學學生,已領有本類相關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證明且具特殊教育需求,但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中9年級在學學生,未曾接受鑑定或鑑輔有效期限於1078月前到期,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97-社頭國中

97-湖南國小

97-泰和國小
特教中心

106學年度
上學期

1-2

106.09.25

106.10.20

106學年度

2

國教階段1-2

一、設籍本縣國小6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8月前重新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3月前重新鑑定者。

三、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且於105學年上學期經鑑定為待觀察者。

四、設籍本縣國小2年級至6年級、國中8年級在學學生,未曾接受鑑定,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117-泰和國小
特教中心

118-社頭國中

119-湖南國小

 

106學年度
下學期

1-3

107.03.01

107.03.23

106學年度

3

國教階段1-3

一、設籍本縣國教階段在學學生,已領有本類相關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證明且具特殊教育需求,但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5年級、國中7年級至8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8月前重新鑑定者。

三、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且於105學年下學期經鑑定為待觀察者。

四、設籍本縣國小1至國中7年級,未持有手冊或證明且未接受鑑定,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410-泰和國小
特教中心

411-社頭國中

412-湖南國小

 

107學年度
上學期

 

第二類:情緒障礙、自閉症特殊需求學生

梯次

特通網

提報區間

特通網

區間名稱

申請對象

統一收件

日期、地點

2-1

106.08.28

106.09.07

106學年度

1

國教階段2-1

一、設籍本縣國教階段在學學生,已領有本類相關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證明且具特殊教育需求,但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中9年級在學學生,未曾接受鑑定或鑑輔有效期限於1078月前到期,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97-社頭國中

97-湖南國小

97-泰和國小
特教中心

106學年度
上學期

2-2

106.09.25

106.10.20

106學年度

2

國教階段2-2

一、設籍本縣國小6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8月前重新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3月前重新鑑定者。

三、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且於105學年上學期經鑑定為待觀察者。

四、設籍本縣國小2年級至6年級、國中8年級在學學生,未曾接受鑑定,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117-泰和國小
特教中心

118-社頭國中

119-湖南國小

 

106學年度
下學期

2-3

107.03.01

107.03.23

106學年度

3

國教階段2-3

一、設籍本縣國教階段在學學生,已領有本類相關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證明且具特殊教育需求,但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5年級、國中7年級至8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8月前重新鑑定者。

三、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且於105學年下學期經鑑定為待觀察者。

四、設籍本縣國小1至國中7年級,未持有手冊或證明且未接受鑑定,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410-泰和國小
特教中心

411-社頭國中

412-湖南國小

 

107學年度
上學期

 

第三類:其他各類障礙特殊需求學生

梯次

特通網

提報區間

特通網

區間名稱

申請對象

統一收件

日期、地點

3-1

106.08.28

106.09.07

106學年度

1

國教階段3-1

一、設籍本縣國教階段在學學生,已領有本類相關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證明且具特殊教育需求,但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中9年級在學學生,未曾接受鑑定或鑑輔有效期限於1078月前到期,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97-社頭國中

97-湖南國小

97-泰和國小
特教中心

106學年度
上學期

3-2

106.09.25

106.10.20

106學年度

2

國教階段3-2

一、設籍本縣國小6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8月前重新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3月前重新鑑定者。

三、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且於105學年上學期經鑑定為待觀察者。

四、設籍本縣國小2年級至6年級、國中8年級在學學生,未曾接受鑑定,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117-泰和國小
特教中心

118-社頭國中

119-湖南國小

 

106學年度
下學期

3-3

107.03.01

107.03.23

106學年度

3

國教階段3-3

一、設籍本縣國教階段在學學生,已領有本類相關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證明且具特殊教育需求,但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鑑定者。

二、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5年級、國中7年級至8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建議於1078月前重新鑑定者。

三、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且於105學年下學期經鑑定為待觀察者。

四、設籍本縣國小1至國中7年級,未持有手冊或證明且未接受鑑定,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410-泰和國小
特教中心

411-社頭國中

412-湖南國小

 

107學年度
上學期

 

第四類:轉換安置型態

梯次

特通網

提報區間

特通網

區間名稱

紙本申請表

送達截止日

申請對象

4-1

106.10.23

106.10.27

106學年度

1

國教階段4-1

106

1027

一、  已由本縣鑑輔會鑑定及安置之本縣國教階段在學學生,經評估需轉換安置型態者。

二、  已由本縣鑑輔會鑑定及安置之本縣國教階段在學學生,且於鑑輔有效期限內,欲放棄特教服務者。

經核定後
立即生效

4-2

107.01.08

107.01.12

106學年度

2

國教階段4-2

107

112

經核定後
下學期生效

4-3

107.06.19

107.06.22

106學年度

3

國教階段4-3

107

622

經核定後
下學期生效

 

第五類:延長修業年限

梯次

特通網

提報區間

特通網

區間名稱

紙本申請表

送達截止日

申請對象

5-1

106.12.11

106.12.15

106學年度

1

國教階段5-1

106

1215

一、已由本縣鑑輔會鑑定及安置之本縣國小6年級、國中9年級在學學生欲延長修業年限者

二、已由本縣鑑輔會鑑定及安置之本縣國小1年級至5年級、國中7年級至8年級在學學生欲延長修業年限者

107學年度

5-2

107.06.04

107.06.08

106學年度

2

國教階段5-2

107

68

107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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