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5-02-25 08:17:11 點閱:125
主旨:貴機關學校如於事後始知悉所屬公務人員於過去考績年度內有性騷擾、職場霸凌等違法失職行為,經調查屬實後擬予懲處,仍請依銓敘部民國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775號令等相關規範辦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2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45795749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