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4-08 08:57:55 點閱:38
1. 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行政院前已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明確要求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重申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2. 為因應新型態數位服務延伸之新興資安風險,再次重申各公務機關應遵循前述規定,並請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1)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2)公務機關原則全面禁用Deepseek AI等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3)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