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5-21 13:20:19 點閱:127
一、依據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辦理。
二、請注意
(1)考生請於8:30~9:00報到,請依規定時間彰泰國中報到。
(2) 請記得攜帶鑑定入場證,入試場就座勿隨意移動位置,試場區清場後,請配合工作人員指揮作業移至試場外等候,並將隨身物品擺放於指定位置,待預備時間鐘(鈴)響再入場。
(3)測驗起迄時間皆以鐘(鈴)聲為準,敲預備時間鐘(鈴)響入場,測驗鈴響後不得入場。
(4)考生可自備指針式手錶為計時工具,並不得發出響鈴功能,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5)請自備電腦讀卡專用2B鉛筆、橡皮擦、透明無任何字與格線之「墊板及筆袋」,考試時除前開用品外其餘不得攜入考場,測驗時亦不得向他人借用。
(6)考生測驗時不得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3C產品、電子穿戴式裝置(含電子錶、智慧型手錶/手環、小米手環、APPLE WATCH等)、或發出聲響功能之物品(如時鐘、電子鐘)或其他具資訊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之物品進入試場,其關機者亦同,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7)考生應考時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應經監試委員同意,在監試委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8)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抄錄試題內容,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9)本次鑑定學校校內不提供停車及考生家長休息區。
其餘注意事項請詳讀以下復健檔案文件
三、鑑定時程表及彰泰國中試場相關資訊詳如附件檔案。
四、本案聯絡人:特教中心資優組洪老師,727317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