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04 11:03:54 點閱:299
主旨: | 有關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14年至115年暫不試辦(加班維持以「時」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1月4日總處培字第1133027391號函辦理。 |
二、 | 人事總處規劃114年至115年試辦加班餘數併計對象為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之各機關學校內員工。因考量所屬學校未使用電子簽到退設備,試辦加班餘數併計不易落實稽核,爰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暫不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另本縣警察局請依內政部警政署相關規範辦理。 |
三、 | 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