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12 10:27:21 點閱:79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三)申請期限:各貴校彙整所屬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本府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各校彙整申請人之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及報名費檢核清冊,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張鈞皓先生收(備註客委會補助報名費實施計畫)
另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亦補助教師完成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若所屬教師報考中高級以上場次,補助請擇一申請,重複申請將不予受理。
請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限請逕至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