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5-01-22 11:50:51 點閱:49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說明:依行政院114年1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9225號函辦理。
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