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19 08:33:34 點閱:100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修正全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14年2月6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2月7日部管二字第1145789264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本次修正主要係刪除榮譽紀念章規定並相應修正法規名稱、提高獎勵金及特殊功績勳績撫卹金發給標準,以及除服務獎章外之勳章、獎章獎勵金改採即時發給。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修正規定(含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各1份。